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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工作计划

时间:2024-11-18 13:50:43
关于做好2021年度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工作计划[此文共2076字]

2021年,是“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开局之年,为确保市生态文明建设各项部署落地落实,结合省市年度决策部署,现就2021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如下安排部署: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科学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紧跟中省市全面深化改革步伐。紧紧围绕全市生态环境重点工作,坚持污染防治攻坚战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扎实组织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工作,为推动生态环境根本好转,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水平,为全力打造一支业务精湛、反应迅速、行为规范的环境执法铁军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有力执法保障。

二、主要工作目标

(一)以“三项制度”为抓手,着力构建生态环境执法制度规范体系。全面实施生态环境系统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按照国家、自治区和本市对于执法规范性的要求,梳理、修订完善执法相关制度、规范,推动形成全市统一、责任明晰、制度完善、程序规范、透明公正的生态环境执法体系。

(二)健全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机制,严格执法,严厉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健全执法工作机制,完善执法队伍建设,围绕自治区、市生态环境中心工作,主动跨前、服务大局,紧密结合管理需求、管理目标组织实施执法监管,在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中发挥生态环境执法的支撑保障作用。

(三)创新优化执法监管方式,提升执法效能。完善执法事项清单和执法检查对象数据库,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开展分类分级“双随机”执法监管;充分利用在线监控、视频等创新方式开展非现场执法,提升执法效率;加强执法和监测的协同,探索大数据等新技术在环境执法中的应用,提高执法科学性精准性。

三、工作任务

(一)重点工作

1.做好各类环保督察回头看

根据督察工作的安排,配合做好省级生态环境督察回头看中前期问题线索的排摸和复核工作,对群众反映突出的环境信访件处理情况开展复核和抽查;配合做好对中央生态环境督察整改事项整改复核检查工作。

2.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战

围绕生态环境部、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水和土壤环境等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各项决策和工作指示,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巩固蓝天、碧水保卫战成果,着重做好净土保卫战相关工作,助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3.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

根据生态环境部、市生态环境局的统一部署并结合本支队工作实际,组织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锻炼环境执法队伍,提升现场执法和案件办理水平。

4.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严格按照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的规定,强化对《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的实施,增强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意识和自觉守法意识。强化行政案件执法后督察,保障行政处罚和行政命令的依法履行。

5.全面落实环境执法“三项制度”

全面实施生态环境系统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执法稽查,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落实市局制定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日常执法中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迎接中央督查办2021年度对我市的生态环境执法专项稽查。

(二)、日常执法工作

日常执法,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础手段。制定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并严格执行。

1、检查对象。检查对象分为一般排污单位、重点排污单位和特殊监管对象。把上年度国家、省级和市级交办的、本级环境执法中发现的尚未结案的、群众举报投诉经处理仍未整改到位的环境违法问题纳入特殊监管对象,防止出现执法监管空白。

2、检查方式。严格按“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检查频次和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原环境保护部环办[2015]88号文对检查频次和抽查比例要求。落实国家和省级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将列入正面清单的排污单位纳入免于抽查范围,做到无事不扰。

3、检查内容。对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污染物排放及自主监测(含自动监测)、环评审批、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排污许可、危废管理、环境应急等环境法律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4、检查事项。现场检查事项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规定的所有相关事项,特别要注意将原国土、农业、水利、林业部门划入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领域的事项纳入检查范围,做到应查检查。对同一监管对象的对个检查事项事项,原则上一次完成。

5、监管平台。加强对市本级生态环境保护移动执法系统的管理,制定专人负责系统的维护,根据检查对象变化和执法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动态更新数据库,为生态环境保护移动执法踢动精准数据支撑。

6、信息公开。每季度抽查结束后,及时将随机结果,特别是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在市生态环境局官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提高执法水平

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资格管理和教育培训制度,安排在行政执法岗位的人员至少参加一次集中脱产岗位培训,培训成绩作为取得执法证件的必要条件,利用环保大讲堂、案件讨论、现场执法等多种方式,提高执法水平。坚持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核心,根据年度环境执法计划,细化各项执法工作,明确责任、时限、措施,确保环境执法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确保执法实效。做到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二)强化调度督办,加强监督责任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根据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加强调度督促,确保各项执法计划任务保质保量地完成。对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绝不姑息,坚决严肃问责。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原则,压实执法责任,将执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列为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考核,确保执法计划任务保质保量地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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