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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市场营销工作管理办法

时间:2024-11-16 19:41:54
电力市场营销工作管理办法[此文共1714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要求和电力市场供大于求的严峻形势,加强市场营销机制建设,强化电量、电价、电费等营销指标管控,确保公司主营业务收益,结合新疆区域电力市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按照集团公司有关市场营销工作相关管理规定,以推动公司部门进一步明确市场营销的责任、理顺关系、规范管理、加强关键指标的过程管控,确保年度指标的顺利完成。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市场营销部门。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公司市场营销部是电量、电价、电费等指标的职能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收集自治区范围内电力市场信息,掌握国家及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的动态,分析研判电力供需形势变化,为公司营销管理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二)深度了解电力交易、调度规则,加强与生产管理的协同,指导和监督场站合理利用规则争抢电量。

(三)研究促进新能源消纳的各类政策,积极拓展市场,争取差异化的电力交易,提升竞争优势;根据电改工作推进情况,转变营销理念,适时开展用电市场分析和大用户的发掘和争取,为电力市场放开后的市场开拓做好准备

(四)按照政府相关文件要求签订年度《购售电合同》,负责年度发电量的预测,编制年度电量计划,根据上级下达的年度电量目标,分解制定月度电量计划。

(五)做好各类电力交易的量价测算,以收入最大化原则参与市场交易,争量争价;负责月度售电量、电费结算确认,协助做好电费回收工作。

(六)及时申请办理新建项目发电业务许可证,定期办理年审业务;

第五条 落实营销策略、积极争抢电量,主要职责:

(一)全面了解掌握所在区域电网架构、装机情况、电力负荷特性及电力送出的影响因素等区域电力市场信息。

(二)负责了解掌握当地电网检修计划,配合公司运行部调整生产计划,减少受累损失电量。

(三)在市场营销部的指导下,做好电力现货交易的量价申报工作。

(四)主动采取有效措施争抢电量,加强与省调、地调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负荷。

    

第三章  管理内容和工作要求

第七条 关注国家电改政策以及电改先行省份的政策动态,注重信息收集和积累。

第八条 每月不定期联系自治区发改委、能源局、经信委等政府部门,了解电力发展规划、电改工作进展、新能源消纳等方面的政策动态,研判区域宏观经济及电力体制改革的动向。

第九条 密切与省调、电力交易中心的沟通联系,了解每日全网发用电负荷情况及各类电源出力情况,按月收集全网发电装机、发电量计划、电力交易计划及完成情况等信息,及时掌握区域电力市场变化。

第十条 细致了解电力调度、交易结算的规则和管理流程,从中寻找协调型营销的切入点,制定营销策略和方法,指导和督促场站落实和执行;协调配合发电部“两个细则”考核减免事宜及场站在运营过程中与省调之间出现的问题。

第十一条 按照综合计划、预算管理的要求,做好电量、电价的分析预测。将上级下达的年度电量计划进行分解,形成公司月度电量计划,每月20日前完成当月电量预测,制定次月电量计划,跟踪电量计划完成进度。

第十二条 组织开展好对标工作。以发电量、利用小时为关键对标指标,选定区域内同类型火电机组开展月、年对标。定期通报对标结果,定期组织召开对标分析会,查清对标落后的主客观原因,协同安全生产部制定可行的应对措施加以改善。

第十三条 每月对发电量、售电量、售电均价、补贴电费等指标进行分类汇总,建立统计台账,并按照上级部门规定的时限完成营销统计报表、资料的报送

第十四条 每月定期分析电力交易情况,结合机组发电能力的预测,重点分析各类交易电量占比对售电均价、基数电量的影响,努力做到争量保价,以收入最大化为原则参与电力交易。

第十五条 每年6月30日前完成公司的发电业务许可证年审工作,及时做好发电业务许可证注册登记信息变更。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911日起开始试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场营销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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