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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制度废除(精选多篇)

时间:2024-02-17 10:31:22
科举制度废除(精选多篇)[此文共9275字]

第一篇:科举制度

3、试以史实说明科举制度的历史作用和弊病

a、科举制度的历史作用:

1、公开考试,吸收了不少寒士进入政权,有益于扩大和巩固封建统治的政治基础,改变了封建社会前期豪门士族把持朝政的局面。

科举制度给中小地主阶级和平民百姓通过科举入仕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在使大批地位低下和出身寒微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很多普通百姓子弟通过科举改变了自身及其家庭的命运。同时,也扩大了封建统治基础。

科举产生出一大批善于治国安邦的名臣、名相和雄才大略的政治家,众多有杰出贡献的的文化名人都出自状元、进士和举人之中,都是中华民族的英才。

2、广大庶族地主通过科举入仕做官,给封建政权注入了生机与活力。各科考试的内容、方式和录取标准都不相同,虽然考试内容有些死板,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做到这样已经是进步的了。封建统治者从参加考试者中选出有真才实学的人进入朝廷做官,这不得不说是统治者的高明之处。

3.读书一考试—做官三者联系,把权、位与学识结合起来,营造了中华民族尊师重教的传统和刻苦勤奋读书的氛围。这个时候的启蒙教育也都强调“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以金榜题名、功名利禄的诱惑来规劝学童读书。

4.促进了文学的繁荣,如唐以诗赋取士,促进了唐诗繁荣。

b .科举制度的弊端又是显而易见的。

1.由于科举考试一旦被取中就可得到崇高的荣誉和地位,对社会底层的人来说,这更是改变他们的处境和命运的唯一出路,因此,科举制度有效地牢固地控制了读书人的思想,在科举下完全丧失了自身的独立意志和人格,成为了自觉的奴隶。

2.科举制度形成了“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的社会价值取向。这种价值取向严重毒化了人们的思想,对普遍的社会心理和价值取向造成了十分有害的影响,使人们对做官以外的一切实业统统视为末流,不予重视,从而严重影响了社会的进步和生产的发展。

3.由于科举对读书人的命运关系极大,因此科举的内容自然就成了人们读书的内容、日常的功课。科举内容的狭隘,使人们不去重视儒学之外的一切经世致用的实学,学习兴趣和研究范围变得十分狭窄,严重妨碍了自然科学和人文思想的发展。

4.科举制度后期发展的标准化,格式化的八股文的形式,严重禁锢了人们的思想。这种对试卷标准化、格式化的要求,开始初衷也许是为了评卷更加客观公正,但造成的结果,却是完全扼杀了读书人的独立思想,这就严重影响了学术的进步并造成了国民的愚昧。

第二篇:科举制度

科举制度

科举制度是我们中国古代封建统治者为选拔人才资源而设置的一种考试制度,择优录取,可以让那些读书人通过科举考试飞黄腾达,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科举制度至今已有一千多年了。它从隋朝开始实行,一直到清朝光绪皇帝才结束。科举制度对中国古代社会的社会结构,政治制度,教育还有人文思想等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科举制度从实行开始,经过了逐渐完善,鼎盛,中落,最后灭亡的时期。

魏晋时期,统治者选拔人才主要从高门权贵中选拔,不管贵族子弟是否有足够的能力,都可以做官。然而许多身份低微,但却有真才实学的贫家子弟,却找不到出人头地的方法。等到了隋文帝杨坚统一全国,发现了这种弊端,就发明了科举制度,科举制度就此而产生。科举制度产生以后,自然得到广大贫家子弟的支持以及拥护。这使得那些拥有真才实学的贫苦人家的子弟就有了希望,他们寒窗苦读就是为了有一天能够得到朝廷的重用,然而以前他们却得不到重用,他们非常寒心。现在他们终于有了出人头地的机会,他们怎么会不好好珍惜呢?这样也能更好地为朝廷选拔有用的人才,不会像以前那样会使得朝廷过度腐败。这对于历史的进步也有重要作用。科举制度虽然在隋朝产生,但是还不够完善,当时主要考时务策,就是有关当时国家政治生活方面政治论文,叫试策,这种选取人才的办法,在当时知识草草的建立,并没有形成制度。真正使得科举制度完善的朝代是唐朝,唐太宗,武则天,唐玄宗等都是完善科举制的关键人物。其中武则天特别重视科举考试,曾经一连几天亲自测试贡举人。武则天的重视科举考试,促使唐代科举文章考试

进一步得到发展。武则天称帝后,还开创了武考,即在科举考试的当年同时进行武考。这样不仅能够给朝廷选拔文官,而且还能够给朝廷选拔一些能带兵打仗的将帅之才。唐朝名将郭子仪就是通过武考进入仕途成就功名。到了宋朝,统治者又对科举制度进行一些改革。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从宋代开始,科举开始实行糊名和誉录,并建立了一些防止徇私舞弊的新制度。从隋唐开始实行科举考试以后,徇私舞弊现象变得越来越严重,这样下去,会使朝廷里变得乌烟瘴气,变得腐朽。对此,宋朝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避免这种现象。实行了糊名和誉录制度,如此一来,考官在批改试卷时,就看不到考生的姓名以及籍贯,而且连字迹都辨认不出来,这种制度的建立,有效地防止了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但是到了宋朝末年,这种制度也就使得流于形式了,宋代在科举制度上的改革,不仅没有根除科举制度上的痼疾,反而使它更一步的恶化了。而到了元朝,科举制度进入了中落时期。因为蒙古人崇尚武功,还有对中原文化的排斥等一些原因。使得科举制度在元朝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甚至在元朝建立后的一段很长时间都没有再举办,直到元仁宗二年才再次举办。元朝灭亡后,明朝建立,明朝统治者对科举制度高度重视,这使得科举制度在明朝发展到了鼎盛时期。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明朝的八股文,明朝的八股文相比于其他朝代发展的更加迅猛.明朝的诗文词赋都不能与以前的朝代相比,但是明朝的八股文却独领风骚。明朝的八股文盛于一时。但是我们现在的许多学者对于八股文视之如(本站向你推荐WWW.)敝履,不屑一顾,认为它没有一点可取之处,都是因为它而使得很多的读书人深受八股文的迫害。这是因为我们对于八股文没有一个全面的认识。我们对待每一件事都要

一分为二看,不能只看到表面的现象。就比如八股文在历史上也有辉煌的一页,也流传下一些今天看来仍然有其价值的作品。等到了清朝,科举制度已日渐没落直至最后的灭亡。清朝的科举制度与明朝的大致相同,但科举制度发展到清朝,弊端也越来越多,虽然清朝统治者对徇私舞弊,抄袭等一些违规现象的处罚措施非常严重,但是还是没有取到特别明显的作用,以致科举制度最后灭亡。而且清朝对待汉人与满人也有不同的地方,满人拥有特权,做官不必经过科举考试。我觉得科举制度最后之所以会走向灭亡的命运,那是因为最后科举制度的发展已经与政治联系起来了,一些人将科举考试当作自己捞取官职的方式,他们对监考官员贿赂大量钱财,而一些官员也把科举考试当作自己获得巨额财富的地方,这样科举考试就距离它最初建立的初衷越来越远。它已经不是一个王朝选拔人才的地方,而变成了人们升官发财的地方。

科举制度从产生到灭亡经历一千三百多年,最初发展的还是很好的,对国家的发展还是有着积极的作用。刚开始它的作用就是给朝廷选拔 ……此处隐藏4327个字……际,我们郑重建议:废除劳动教养制度。

诚然,劳动教养制度是特殊时空环境下的历史产物,如果说在建国之初它还对社会稳定起过阶段性作用的话,那么在“依法治国”、“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业已入宪的今天,延续半个世纪之久的劳动教养制度已经越来越悖逆于时代的潮流,严重阻碍了国家的法治进步。

首先,劳动教养制度直接侵犯我国宪法保护的人身自由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员上诉的权利,仅由劳动教养委员会审查决定,事实上是由公安机关或党政领导决定,就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长达3年,还可延长为

其次,劳动教养制度与立法法与行政处罚法的等上位法相冲突。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规定:

能制定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现行的劳动教养属于国务院转发的部门规章,却赋予了有关部门非法限制和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的权力;《行政处罚法》的处罚种类中也不包括劳动教养;最严厉的行政处罚是行政拘留,拘留期限不得超过天,可属于行政处罚的劳动教养却长达

其三,劳动教养制度与我国也已签署的国际公约无法接轨。

1998年10月,中国政府签署了《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有权享有人身自由和安全。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或拘禁。除非依照法律所确定的根据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依据《公约》精神和联合国相关机构的解释,所有长时间剥夺人身自由的决定必须通过正当程序并由法院作出判决。

信守《公约》的责任和义务。

其四、从政治管理的角度来讲,劳动教养制度堪称当代中国的一大弊政。

该制度成形之初,是为了配合“镇反”运动的临时应对之举。改革开放后,为了处置不够刑事处分的违法人员,再度激活了劳教制度,并实现了劳教对象向普通违法行为的转型和延伸。尤其是九十年代末以来,劳教制度一方面日益强化,另一方面也开始制度化。在管制效益最大化的驱动下,劳教制度成为几乎无所不包、随意性极大的剥夺人身自由处罚措施。

劳动教养制度的存续和膨胀明显的违背中央政府提出的构建公平、正义、民主、法治的和谐社会的执政方向,具体弊端如下:

1、劳动教养的存在严重损害了刑事法律的权威。

2、违反罪刑相适应原则,同样的行为不构成刑事处罚,而适用劳教行政处罚时却高于刑罚的拘役刑。

3、由公安机关完全主导的劳动教养是典型的“警察罚”

4、劳动教养随意性强,公安机关拥有不受制约的自由裁量权,使原本已经过大的公安权力进一步膨胀。

5、劳动教养是完全封闭式的汇报审批,根本不公开,也不能辩护和辩论。

6、劳动教养成为错案、冤案的温床,检察院不批捕或退侦案件、法院清判案件、证据不足超期羁押案件都可以转为劳教。

7)在利益驱动下,一些公安部门甚至利用劳教处罚权搞部门创收。

8)劳动教养日益成为打击迫害上访、举报、维权公民的工具。

9)劳动教养是实施差别待遇的处罚,不仅内外有别,而且等级、身份有别。这从公安部

于对外国人和华侨、港澳台同胞不得实行收容审查和劳动教养通知》就可见一斑。而且国家工作人员的贪”而劳动教养不经正当的司法程序,不需审判,甚至剥夺了被劳教人4年,明显违宪。“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第九条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1-3年。,该《公约》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理应在正式批准,打破了公、检、法相互制约的平衡关系。”第十条规定:15“人人1992年发布《关只能由法律设定。《公约》尽快废除劳动教养制度,

污受贿、刑讯逼供、栽赃陷害等职务违法行为几乎从来不适用劳动教养。

诸多事实表明,乱象从生的劳动教养制度不可能给中国社会带来真正的长治久安,它的巨大负面效应足以让中央政府改弦更张、从善如流,反思现有的治理模式,从而推动立法部门早下决心,尽快废除这一于理不合、于法无据,严重背离亲民、爱民政策的劳动教养制度。

我们认为:国务院既然曾经批转过这个试行办法,也应当对此办法是否违法负有监督责任,理当对这一违法违宪办法的废除尽些责任。因为它关涉到人治抑或法治的两极选择,更体现的是官贵民轻或民贵官轻的治世思想走向。

如果人治兴,红头文件和领导讲话就是“法”。然而法治兴,则必须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启动违宪审查、废除劳动教养就是捍卫国家宪法的尊严,剥夺了各级领导的法外之权,此举有望进一步缓解官民矛盾,促进民生福祉。

胡锦涛总书记在最近主持的十七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切实抓好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各项工作,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法制保障。特别强调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

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为全社会作出表率。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确保法律正确实施。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

我们认为:时值今日,进行违宪审查、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条件都已经完全成熟。可以说,劳动教养制度的废除与否,将是“人治中国”与“法治中国”的分水岭;将成为“文明中国”与“野蛮中国”的试金石。为此,我们再次强烈要求对劳动教养制度进行违宪审查,或立即废除劳动教养制度,以表明中央政府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坚强决心。

敬请国务院积极配合此次公民违宪审查呼吁行动为盼。

2014年11

茅于轼(经济学家)

俞梅荪(法学家)

立法(民间政治活动家)

杨子云(记者)

人士)、李咏(法学者)

人士)、涂金灿(学者)

杨大民(律师)

师)、李敦勇(律师) 尊严、权威。特别强调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29日联署签名: 、贺卫方(教授)、胡星斗(教授)、郭世佑(教授)、张鸣(教授)、夏业良(教授)、、孙国栋(学者)、赵国君(学者)、范亚峰(学者)、王俊秀(学者)、笑蜀(学者)、姚、韩三洲(学者)、黄卉(学者)、张星水(律师)、韩一村(律师)、谭雷(律师)、、李方平(律师)、李和平(律师)、贾承霖(律师)、斯伟江(律师)、万延海(民间公益、马福祥(律师)、汪席春(律师)、郝劲松(民间公益人士)、丘建东(民间公益、李苏滨(律师)、杜鹏(律师)、吕进(律师)、程海(律师)、魏汝久(律师)、、章立辉(律师)、张建国(律师)、王利平(教授、律师)、林小建(律师)、黎雄兵(律、罗居剑(工程师)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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