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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学人员岗位竞聘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4-02-17 10:34:04
学校教学人员岗位竞聘工作实施方案[此文共2228字]

学校教学人员岗位竞聘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队伍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机制的建立,按照《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56号)和《2017年枣庄市市中区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 (市中教发〔2017〕82号)精神,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我校人力资源,实现人员结构优化,调动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岗位竟聘的原则

1.按需设岗原则。根据山东省中小学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结合学校现有教职工数量,科学合理设置教学岗位按岗聘任,按岗定责, 按责考核。

2.双向选择原则。聘任遵循学校和教职工“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的原则,学校可以聘任或不聘任,教职工可以应聘或拒聘。

3.优化组合原则。坚持合理组合、优势互补,提高整体效益,岗位竟聘要有利于学校教学循环制的实施。

4.阳光操作原则。学校教师“县管校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规范操作,实施方案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教师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教育部门批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公开编制、岗位设置、岗位职责任务、岗位聘任条件、聘任程序、聘任结果,对申报岗位人员择优聘任.

5.统筹兼顾原则.既任用年富力强的中年教师,又重视培养使用青年教师,兼顾老教师发挥余热和经验.

6.循序渐进原则.按照教育局精神,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稳妥做好人事改革工作,为岗位竞聘工作深度实施积累经验.

二、明确岗位设置与工作量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办学规模和教学工作实际,对本校教学岗位设置特作出如下规定。

1.一般情况下,每两个教学班设置语文、数学、英语教师岗位各1个,每3至4个教学班设置物理、化学教师岗位各1个,每6—8个教学班设置道法、历史、地理、生物、体育教师岗位各1个,每14—16个教学班设置音乐、美术、信息技术教师岗位各1个,技术课、劳技课、卫生健康课以及音体美特长活动训练和地方教材、校本课程只设置兼职岗位。

2.语文、数学、英语教师承担两个班级的教学任务为满工作量,物理、化学教师每周承担12课时教学任务为满工作量,公民与道德、历史、地理、生物教师每周承担14课时教学任务为满工作量,音乐、体育、美术和信息技术教师每周承担14—16课时教学任务为满工作量,技术课、劳技课、卫生健康课、地方教材、校本课程以及音体美特长活动训练的工作量计算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规定。

三、明确聘任的范围和对象

1.聘任的范围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制、历史、地理、生物、音乐、体育、美术及其它校本、地方课程。

2、聘任的对象是本校在编在岗的全体教职工,同时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符合工作条件的其他人员。

四、明确聘任原则

1.因事设岗,按需定员;依岗定责,量才聘人。

2.实行双向选择。学校对教职工有聘任、试聘、待聘、解聘和不聘权。教职工有受聘、拒聘、辞聘权。

3.坚持德才兼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民主、择优的聘任要求,做到知人善任,任人唯贤,竞争上岗。

4.教职工聘任以教职工的德、能、勤、绩综合表现为主要依据,学校既尊重个人意愿,又考虑学校整体工作,重视发挥岗位功能和整体功能,形成科学合理的组合结构,实现人员结构配置的最佳方案。

5.聘任工作坚持实施“意见与结果公开”的原则,接受党组织、工会、教代会和广大教职工的民主监督。

五、竞聘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师德,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服从学校管理和工作安排,履行管理岗位职责,具备相应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六、聘任方法

(一)岗位设置

学校岗位设置参照《山东省中小学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56号),坚持按需设岗、因事设岗的原则,明确每一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岗位工作量等事项。岗位设置坚持向教学一线倾斜,严格控制非教学岗位设置比例(初中不超12%,小学不超9%),并有效解决教职工的学科归位问题。

设置岗位时,为临近退休、患重大疾病、请产假等不参与交流轮岗的人员设置适当的直聘岗位,供其选择或竞聘。学校制定的实施方案和岗位设置方案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80%以上人员通过后并公示改为:通过并公示,公示无异议报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二)个人申请

各类符合条件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分别向学校提交支教申请、直接聘用申请、校内竞聘申请和跨校竞聘申请,填写《教职工竞聘登记表》。申请支教、跨校竞聘的需经学校审核盖章。

规定时间内无特殊原因不提交个人申请的,学校有权按拒聘或落聘情况处理。

(三)开展竞聘

1.直接聘用。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因产假或重大疾病(已在教育局请假备案)等特殊情况不宜交流的教师,可直接安排或竞聘学校设置的直聘岗位,经学校和教育局同意并公示后,签定聘用合同,合同聘用期限为1年,不再参与其他岗位竞聘。

符合直接聘用规定的教职工必须服从学校安排的工作岗位,若不满意学校安排的岗位,要参加竞聘上岗或跨校竞聘,空置的直聘岗位可调整为竞聘岗位。

年龄达到准予退休规定,符合延迟退休条件并且在教学岗位承担满工作量教学任务的教职工,若有延迟退休意向,须个人写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上级有关部门备案后可准予延迟退休。现已在管理岗位有高级职称的教师,若有延迟退休意向,必须于本方案执行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学校申请教学岗位,承担满工作量的教学任务,否则视为放弃延迟退休的权利。延迟退休的教师在教学岗位任教时所教学科成绩较差,家长反映强烈,社会不良影响大,该教师个人须承担一名临时代课教师费用,同时接受学校的岗位调整安排。

2.聘任顺序。首先根据南北校区教师交流方案确定校区学科任课教师名单,分校区分级部分别由教导处、德育处在领导小组指导下明确各级部班主任并进行聘任,然后由班主任两两组合进行任课教师选聘。如果出现多选情况,由任课教师进行反选。

未被选聘的教师可以参加管理岗位竞聘或者选择学校缺编的学科教师岗位接受改科安排。拒不接受学校工作安排的教师,可于三个月内自行联系单位调出,自第四个月起扣发工资。

七、签订聘书

学校与聘用对象签发聘书,聘期为一年,上报区教育局学校留存备案。

八、未尽事宜,另行补充。

九、本方案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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