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技术合作合同3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技术合作合同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技术合作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医院之间的技术协作,充分利用双方医疗资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巩固和发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利、高效、安全的医疗卫生服务,推动广西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和谐发展,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优质服务、互惠互利的原则,建立医院医疗技术协作关系,特签订以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利用自身医疗技术优势和管理优势,帮助乙方提高医疗技术和医院管理水平。
2、结合乙方实际需要,甲方接受乙方医务人员及管理人员观摩学习、学术交流。
3、通过预约的方式,甲方派出副高以上专家对乙方中等以上难度手术及疑难病例进行手术示教和示教查房,提高乙方开展高难度手术的能力与解决疑难病症的诊疗水平,重点带动乙方一批业务骨干的快速成长。
4、甲方应乙方请求派专职人员到乙方进行医院感染控制知识培训、现场指导、业务咨询,并协助乙方完善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如乙方条件允许开展医院感染目标性监测,可使用甲方设计的表格参加相关监测项目,定期将监测资料交给甲方分析,双方共享监测与控制信息。
5、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需求,有计划、分期分批地接收乙方医务人员的进修培训、业务咨询、研究生培养及参加继续教育活动,对乙方进修培训人员每年给予一定名额免费的优惠的政策。由甲方举办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乙方一定名额免交会务费。
6、根据需要和可能,甲方优先与乙方开展科研合作,推广适宜医疗技术。
7、甲方对乙方转诊来的病人或来就诊的乙方员工,优先安排住院。
8、甲方严格按照有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方案与转诊制度,对乙方转诊的医保患者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患者提供优质诊疗服务。
9、对乙方可以开展后续治疗或康复的患者,甲方根据实际情况,优先转诊到乙方,并提供后续治疗和康复的业务指导以及必要的跟踪服务。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凡遇危、急、难、重症病人,应优先请甲方会诊或转送到甲方诊治。
2、乙方需转诊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患者,应按相关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后,优先转诊到甲方进一步诊疗。
3、乙方限于功能定位和医疗条件而不能开展的诊疗、检查项目,应优先介绍患者来甲方诊疗。
4、乙方在进修培训、学术交流及完善管理等方面,应优先选择甲方。
5、乙方职工到甲方继续教育、学术交流或就医时,须出示有效证件。
6、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录用甲方毕业生(含本科毕业生及研究生毕业生)到医院工作。
7、乙方有义务将甲方对其所实行的优惠政策向其全体职工传达。
8、针对甲方各项工作,乙方及时提出合理建议。
9、乙方在大门悬挂“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疗技术协作医院”牌匾。
三、其他
1、本协议由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协议有效期为五年,期满后再行协商续订协议书。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法人代表签名:乙方法人代表签名:
单位公章:单位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技术合作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为了进一步扩大拓展双方在医疗服务领域的合作事务,开展“降纤清毒疗法”与“壮中医胰岛平衡疗法”治疗糖尿病及其并发症的临床实践及科研工作,更好地为广大患者提供安全快捷,特色有效及个性化人性化的医疗服务,顺应当前的医疗改革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双方在南宁津头医院联合开展壮中医防治糖尿病的医疗、保健、科研教育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医疗临床科研合作方面:
1、甲方提供给乙方医疗场所(门诊、病房)以及医疗办公所需的条件。
2、在甲方医院特设糖尿病及并发症(高血压、高血脂、中风、偏瘫、痛风)专科门诊。
3、门诊和病房收费由甲方统一负责,除特殊治疗外,其他项目按医院原来规定的收费标准。乙方不得私自收费,如发生私自收费行为,按甲方管理制度处罚。属区医保所得收入,甲方每___月结算一次,属市医保收入所得,每___月结算一次,属自费收入每半个月结算一次,并将收入款项按时转入乙方账户。
4、乙方专科门诊所需要的专科特殊药品由乙方在甲方的监督下采购。使用的药品甲方按“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管理,验货入库,专帐专供,如发现伪劣药品所造成一切后果,概由乙方负责。
5、乙方收治医保病人,必须符合南宁区、市医保的有关规定执行收费,若有违法规定收费受处罚的,一切责任有乙方承担。
6、乙方派出医疗专家并提供医疗技术,聘用有执业资格的医生和护士参与医疗。所聘人员工资、福利及各项保险金由乙方负责。
7、乙方专科门诊需医疗广告,甲方协助办理有关手续,但广告费由乙方支付,乙方不得违规广告,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8、乙方在诊疗过程中,严格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若发生医疗纠纷,甲方协助调解,乙方承担法律,经济责任。
二、收入分配方面:
1、共同管理,独立核算。药品及其他医疗费用,由乙方承担;检查项目(包括X光、心电图、B超、检验科的全部检验项目)按甲乙双方6:4分成;水电费按实际使用面积分担,每月乙方缴纳___元;日常办公费和电话费乙方自行解决;其他费用(包括招待费、礼品费等)乙方不承担。
2、双方协议:甲方按医疗业务总收入的15%,提取管理费(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
3、甲方必须按约定方案,按时付乙方的收入,以利乙方的资金周转。若甲方超过15天不按时付款,则算甲方违约需支付乙方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按每天拖欠总金额的1%计算。若甲方超过一个月没有按时付款,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取消双方的医疗合作。
以上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不得无故终止。若遇政策性或不可抗拒因素和事件导致双方无法合作,可协商终止协议。互不赔偿损失,双方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有效期_____年,从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年___月___日止。经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即生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南宁XX医院(盖章) 法人代表: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人代表: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年月日
技术合作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西安市北恒实业有限公司
一、协议项目:《bh-2快速渗碳与碳氮共渗技术的应用》
二、协议内容:
由乙方负责,在甲方炉、产品上、在同样装炉量条件下,制定工艺技术方案,指导或现场调试,负责达到以下要求:
在同样强渗、扩散温度条件下使甲方连续炉生产效率提高25%以上,生产周期由原来的分钟缩短到分钟以内(即原来每天生产盘,试验达到盘以上)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乙方还保证使甲方使用bh催渗剂的费用投入产出比达到1:2以上,即:投入10万元的催渗剂后可带来20万元以上的生产节约。
对成本核算方法的`约定(以月为单位):
利润=产值增加额-电费增加-催渗剂+渗剂(甲醇、丙酮、丙烷、rx气煤油等)节约+其它费用节约。
产值增加额=增加产量×吨产品渗碳单价(5000元/吨)
电费:建议在固定条件(设备、产品装炉量)下实测,实测不
方便时,以每吨钢材从室温30℃加热到920℃的理论电耗为准计算。由于采用bh技术前后设备条件无变化,故无效散热等不必另行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q=g(c2t2-c1t1)÷0.80
=1000kg×[0.678kj/(kg?k)×(930+273)k
-0.11×4.2kj/(kg?k)×(30+273)k]÷0.80
=8.45×108j
注:c1:钢材的室温时的比热容=0.11×4.2kj/(kg?k)
c2:钢材920℃时的比热容=0.678kj/(kg?k)
g:每炉装炉量(kg),以1吨为例(包括料箱)
0.80:设备电能转换成热能的转换系数
由1j=1w?s,
1度电=1000w×3600s=3.6×106j
得q/(3.6×106)=8.45×108/(3.6×106)=235度
渗剂节约费用:采用催渗剂后单位产量的渗剂消耗必然降低,费用也
自然降低,按实际消耗变化计算。
其它节约:工装、挂具、设备等寿命的延长,人工、设备、厂房
利用率的提高等费用,由双方根据试验结果确定,此类费用即使不计算,投入产出比也会远高于1:2。
产品各项主要技术指标,不低于甲方现生产水平,其中:
碳化物级别:**级。
马氏体残余奥氏体:**级。
表面硬度:hrc。
渗层范围:**mm。
三、协议方式:
乙方对bh渗碳技术的稳定性、可靠性负责,要求直接用正式产品进行试验,并对按乙方工艺路线试验产品质量达到a、b、c、d要求负责。
乙方派人现场制定工艺、指导操作,甲方负责执行。
四、试验效果确认:
原则上以甲方在标准方法和仪器下的检验结果为准,乙方派人现场试验时,甲方应在试验产品出炉1小时内出具检验报告,并对报告的准确性负责,以便乙方及时调整下一步工艺;如果甲乙双方对检验结果分歧较大,可委托一个双方都认可的第三方检验。
五、项目验收:
用户自行试验时由用户自行确定项目的验收。
乙方派人现场试验时,试验达到本合同预期指标后3天内,由甲乙双方根据试验结果进行项目效果确认,确定试验是否达到合同要求。
如果确认达到合同要求,双方协商确定一个工艺技术应用稳定性验证期,期限个月,到年月日结束。
在此期间甲方完全按乙方制定的工艺技术方案执行,发现问题应及时传真、信函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协助解决。
六、费用的收取:
催渗剂费用:按实际消耗收费,款到发货;无税价:型元/份(份的定义:每200升约160公斤渗剂所需要的催渗剂的量。固体约160克/份,液体1升/份、重约0.78-0.81公斤)。
现场调试服务费:6000元/次、时间不超过6天,预先支付。
每项技术的使用权转让费:连续炉为两万元整,转让费在调试成功,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七、对知识产权的约定:
由于对国民经济意义重大,本技术已被国家科委和国家安全局联合认定为“国家级机密技术”,详见国科发计字〔XX〕487号。本技术知识产权为乙方独有,技术协议结束后甲方只享有本技术的使用权,并严格遵守《保守国家秘密法》,不窃取和泄漏国家机密,不转送、转卖催渗剂给其他任何第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