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工作方案
根据《转发XX银监局关于在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工作的通知》(宜银监转[2012]12号)文要求,我行积极组织学习,加大对各部门的检查力度,督促内控合规部对各部门、各项业务及所有人员进行风险隐患排查,现将排查工作汇报如下:
一、从业人员行为风险隐患排查
加强制度建设,初步形成具有本行特色的行为准则制度体系。根据银监会2003年出台的《工作人员守则》、“约法三章”、现场检查若干纪律规定、履职回避、履职问责等100多项会规会纪,以及2009年出台的《操守指引》,制定或修订了一系列本单位员工行为准则,并在各项业务制度中有针对性地引入行为准则的相关规定。
采取得力措施,促进制度的贯彻落实。将制度规定等行为准则融入员工管理的各个环节,与员工录用、劳动合同管理、绩效考核等相结合,逐步形成约束有力、奖惩严格、切实有效的动态管理机制和评估机制。
各级领导人员积极带头,形成较好的引领和示范效应。本行各级高管人员充分发挥领导带头作用,自觉遵守各项行为准则,正确处理市场拓展与风险防范、产品创新与审慎合规等方面的关系。通过述职述廉、廉政谈话、教育培训等多种监督方式,不断加大对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的监督制约力度。
加大风险隐患排查,推进合规文化和廉政文化建设。通过开展深入广泛的排查,确保本行员工不参与民间借贷或融资活动,不与资金掮客、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存在资金往来,不参与黄赌毒,不热衷购买彩票、炒房、炒股、炒汇、买卖期货以及黄金现货交易等,通过不断的排查,提高员工合规文化价值理念。
二、信访及声誉风险隐患排查
一是认真落实“三个”责任制。认真落实预防责任制、信访事项首办责任制和领导责任制,强调信访工作办事程序和失职追究。
二是继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深入基层,深入员工,采取有利措施帮助员工排忧解难。围绕内部员工利益群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行外群众反映的业务纠纷和投诉,以及潜在的群体性事件苗头隐患,坚持经常性排查与集中排查、全面排查与重点排查、区域排查与部门排查相结合,全面深入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并对排查出的问题认真进行疏理分析,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以化解。
三是做好超前预防工作。坚持定期召开员工思想动态和案件防范分析会,并以此作为了解员工思想状况的主要窗口,一旦发现员工思想上存在问题,则通过耐心的政策宣讲做好思想转化工作,同时,深入分析问题成因,做好超前预防、正本清源工作。
四是完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在营业网点和网站设置投诉电话,大厅设置意见箱,设置专门的岗位处理客户投诉,及时解决客户的投诉建议,安抚客户不良情绪,避免情况恶化,出现不良影响。
三、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及非正规金融机构合作情况
(一)制度建设方面。我行已建立与融资性担保机构等非正规金融机构业务合作的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与各担保公司签订了我行对担保公司的准入和合作的政策和标准,明确规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担保贷款抵押率控制比率等;我行一直保持将融资性担保机构取得经营许可证作为业务合作前提。
(二)授信管理方面。我行对所有的合作方实施授信管理,并在授信范围内开展业务合作,对同一融资性担保机构,单户授信不得超过该融资性担保机构资本金的10%,关联客户授信不得超过该融资性担保机构资本金的15%;建立了动态监测机制,并根据合作方经营情况适时调整业务合作标准和授信额度。
(三)业务开展方面。严格执行与融资性担保公司等非正规金融机构合作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在与各担保机构合作期间,我行严格按照制度流程,接到担保公司提供的客户申请资料后,安排客户经理先对资料和客户反担保情况进行初步审核,通过后,及时与客户取得联系进行实地贷前调查;经过贷中审查后,资料整理上会,经贷审会审核通过与担保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由担保公司出具担保函及放款通知,再与客户签订借款合同,安排贷款发放。不存在超出授信额度和范围开展的业务合作;不存在违反程序开展业务合作的情况;不存在过渡依赖担保机构,从而放松贷款调查、降低贷款条件、忽视贷款风险的情况,我行对所有贷款客户均实行双人实地调查,根据我行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及风险因素预测,进行贷前调查,撰写调查报告,上报行贷审会;不存在忽视贷款资金运用监管,造成贷款资金流入民间借贷市场的情况,我行按照“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建立了全面的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特别是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的内部制度和流程,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设立独立的责任岗位,负责贷款支付审核和支付操作,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应审核交易资料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审核通过后,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象,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的,应要求借款人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并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严格按照制度执行,确保每个流程环节都符合要求,防止信贷资金被挪用的风险。
(四)风险隔离方面。我行建立了银行资金与非正规金融机构之间的“防火墙”制度;没有发现合作方存在从事高利贷、非法吸存或非法集资行为;建立了紧急退出机制,一旦发现合作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时,及时停止业务合作并保障信贷资金安全退出。
四、贷款及票据业务风险隐患排查
(一)贷款风险分类排查。高管层已建立明确机制安排与职责分工,将业务经营部分为业务经营一部和业务经营二部,部门职责明确分工,确保各级分支机构和各管理部门形成清晰有效的管理机制,形成相互监督制约的内部控制机制,保证贷款分类的独立、连续、可靠。制定并及时修订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管理政策、操作实施细则、授权体系或业务操作流程。为促进我行树立审慎经营、风险为本的信贷管理理念,真实、全面、动态地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及时发现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为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提供依据,根据人民银行《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中国银监会《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XXXXX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我行制定的贷款分类制度、方法,符合《贷款风险分类指引》提出的标准和要求,并与《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的贷款风险分类方法具有清晰、明确的对应和转换关系。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必须严格按照分类的标准、方法、程序、要求等进行初分和认定,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二)贷款合规性排查。我行已建立授信业务管理与制度,贷款“三查”落实到位,借款人申请资料保证其真实性,贷款手续齐全,贷款程序合规,抵质押物合法有效足值,估值与抵质押率均合规,审慎审批每笔贷款,有效落实贷款条件,实行实贷实付制,保证贷款资金运用安全合法合规,抵质押物交与专人保管,抵质押物处置合规。
(三)贷款集中度排查。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占我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我行对关联客户授信总额不得超过我行资本余额的15%。参与银团贷款没有违反集中度监管指标。
五、我行尚未开展房地产贷款业务、票据业务和融资平台贷款
六、存款账户风险隐患排查
账户管理情况:严格按照人民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办理存款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存款人办理现金存入、支取和结算业务严格按照业务操作流程办理;账户查询业务严格按照规定办理,未发生冻结及扣划业务;大额款项收付建立台帐进行登记,客户资金来源真实、合法。内部账务定期核对;外部帐务每月核对,记账人员与对账人员相分离。
严格按照人民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开立账户,确保开户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代理开户手续、授权证明、代理人及法人证件齐全;无内部员工代理客户开立账户;无同一企业在同一网点开立多个账户的情况;无超出规定的业务范围为客户开立账户的情况。严格执行银企(政)定期对账制度;记账员与对账人分离;按规定签发对账单;专人管理对账;收回对账单认真进行要素查对,有效防范虚假对账。近3个月对账单已全部发出,并限期收回。对账单专人管理、集中审核,确保对账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