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服务型政府中的作用(精选多篇)[此文共16425字]](https://img.hxli.com/upload/690.jpg)
第一篇:怎样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服务型政府中的作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和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已成为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关键。深化政务公开,作为促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对政府工作监督的重要手段,是发挥政务信息促进经济发展提高社会效益的有效方式,是贯彻十七精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廉政建设,提高政府形象的有效措施。政务公开就是要求政府的行政行为、事务向社会公开,要求政府向社会公开其所掌握的相关信息。但如何让政务公开真正在建设服务型政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呢这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值得深思和研究的课题。
一、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是政务公开发挥作用的前提和基础。
中央提出政务公开已历时多年了,但效果甚微,今年用法律的形式将政务公开法制化,将大大地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和职能的体现。但传统思想根深蒂固,要发挥好政务公开应有的作用,必须广泛地开展宣传,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才能把政务公开工作扎实地落实到位。其次要在观念上逐步实现两个转变。一是要由人治向法治转变。党和政府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牢固确立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思想。依据法律自觉将行政决策、执行过程及有关政府资讯向公众公开,增加透明度,接受公众的监督。二是要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规范权力运作,把权力置于公众监督之下,权责相结合,把党和政府的各级领导及其工作人员逐步由“官”真正变成“仆”,由“领导者”变成“服务者”,把“管理行政”变成“服务行政”。
二、明确责任、加强监督是政务公开发挥作用的保障。
制度是靠人执行的,没有监督,没有责任,如同虚设。建立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和监督制度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保障,政务公开工作做得好,其作用才能正常发挥。因此,要做好以下二方面工作保证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一是研究建立科学的目标责任体系。将工作细化,分解到人,责任到人,并把政务公开工作与政府其他各项工作统筹起来研究和部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是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监督考核制度。采取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考核要客观公正,结果要对社会公开。凡工作不力,或者考核结果不达标的予以通报批评,视情节,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三、把政务公开作为政府提供信息服务经济发展的有效手段。
政务公开的信息对社会经济发展有两种功能,直接调控功能和间接调控功能。政务公开的信息:一是政府调控社会经济的政策和法规;二是政府这特殊的职能所能掌握的社会经济等方面的各种信息指标。这两种信息对社会公众的影响是不同的,前者是公众必须执行或遵守的准则,是直接调控;后者是部份公众可能对政府公开的信息进行再分析,从而推测社会发展趋势而做出的抉择和取向,正确及时的信息指标对社会经济具有间接的调控作用,可以让公众自觉自我调节发展方向,可以起到宏观调控的作用,对和谐社会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让公众在第一时间了解或获取各自所需的信息是政府的义务,政府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才能保证政务公开有效服务经济发展。一是政务公开遵循的原则。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二是规范的政务公开的形式。规范的公开形式有利于公众的了解,(来源说明好范 文网WwW.)有利于监督。“主动公开”的事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或单位,要采取有效形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依申请公开”的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根据自身需要向政府申请公开,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及时,准确公开,这是政府的义务。三是确保政务公开信息的准确和及时。要加强对信息公开经办人员的学习、培训、教育,提高工作责任心,同时要对失职人员进行惩戒。
四、把政务公开作为促进政府工作的有效平台。
政务是政府的行政行为,包括政府在履行其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主要职能时发生的行政行为。政府在履行行政行为时所表现的效率和效益,是否符合社会利益,和公众利益,政府工作是否遵循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在维护公众利益上是否有所作为,这都要让公众了解、知情。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表达权等民主权利,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础。要发挥政务公开促进政府工作,必须尊重公众的表达权,只有当公众的表达权受到重视,政务公开促进政府工作的作用,才能真正得到体现。政府还应有一个豁达的胸怀,对公众的表达要正确对待,应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要充分重视公众表达的观点,修正政府工作的偏差和不足,让公众“参与”政府工作,才能真正实现“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公众的参与度或满意度,体现政府的工作效益,在一定程度上能促进政府改进工作方式,工作作风,加强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政府工作只有公开,公众才有表达权,公众有了表达权,才能促进政府工作。
五、把政务公开作为政府廉洁自律,防止腐败,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方式。
政府的权力运行容易滋生腐败,反腐败工作,单靠制度建设是不够的,制度建设是需要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在一定时期必然存在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特别是权力运行缺乏透明度时,为有的部门、一些干部以权谋私、与民争利客观上提供了可能。“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路灯是最好的警察”。因此,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深化反腐倡廉的有效途径。政务公开就是政府做事要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畅通社会公众对行政权力运作的监督渠道,能有效地防止腐败,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促进社会向公平、公正发展,促进廉政建设,是遏制和预防腐败的有效机制之一。通过政务公开制度让公众充分行使对政府的批评权、建议权、控告权和检举权,让政府在公众的监督与制约下运行,才能使政府及其公务员勤政、廉洁,才能使政府取信于民,使国家长治久安。
第二篇:ccc:如何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服务型政府中的作用
沧浪区规范行政执法征文参评作品
如何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服务型政府中的作用
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地一项重要部署。广受社会各界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首次从法律上对政府信息公开做了明确规定,使广大群众对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监督方式等信息能够一目了然,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许多老百姓说,这是“用法律打造透明政府”,是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一个重大举措。
近年来,政府采取“行政审批大厅”、“一站式服务”等便民行动,涉及民生的一些重要决策由政府组织听证会;搞企业的,觉得红头文件少了,行政审批环节少了;市民要反映生活问题,有“便民热线”、“市长电子信箱”等等。很多人认为这就是服务型政府。其实, ……此处隐藏12190个字……解释,政治可以被简要地定义为一群在观点或利益方面本来很不一致的人们作出集体决策的过程,这些决策一般被认为对这个群体具有约束力,并作为公共政策加以实施。公共政策的形成是一个集思广益、兼听则明的过程。只有努力创造和维持一种相互信赖的氛围,才能保证参与者形成的“意见网络”(issue network)具有稳定的流量和真实的意见表达。尽管群体代言人是理性地协商、交换、妥协的主角,但是公共政策的制定离不开“公众的敏锐嗅觉、主动参与和大声呼吁”,只有这样才可能更好地发挥公众的认同和提示作用,因为“呼吁有助于一个充满活力和积极向上的政治程序的形成,而漠不关心、麻木不仁的沉默却具有破坏性作用。”
当前,政府治理因为互联网的普及而受到了“权力多中心化”和“自主治理”的渗透,就如格里·斯托克(gerry stoker,1999)所言:“治理意味着一系列来自政府但又不限于政府的社会公共机构和行为。它对传统的国家和政府权威提出挑战,它认为政府并不是国家唯一的权力中心。各种公共的和私人的机构只要其行使的权力得到了公众的认可,都可能成为在各个不同层面的权力中心。” 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是政府治理的责任所在,是行政机构的社会承诺,但是在实践中往往因为延时和冷漠而转化为行政机构的“权力”。
公众的广泛参与是政务公开不断深入、政务服务不断强化的大规模、可持续、建设性力量。只有在公民的持续关注、广泛讨论之下,认识才能不断深入、共识才能不断达成。以北京市为例,在吸取了公众广泛讨论的意见之后,市级部门“三公”经费公开已经从“要不要公开”迈向“该怎样公开”的阶段,实现了公开时间、格式、说明、口径的“四统一”, 这种“共同体式”的参与有效推动了行政透明度的不断改善。国际社会大量的案例研究表明,自上而下的服务正在被自下而上的服务所取代,通过汇集公民意见并告知公共部门和非公共部门改进公共服务,带来了真正意义上的透明政府,这种政府对于公众来说是透明的,而公众的需求又成为政务服务的出发点和归宿点。
从理论上看,政务公开是一种理念,是一切行政活动遵循的原则,按照这个原则去开展行政活动,就可以拆除政府与公众之间的篱笆,就可以有效地消除公众对政务活动的各种怀疑和误会,就能够有效地改善干群关系,就可以增强政府与社会间的信任。当然,开展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既可以选择传统行政的方式,也可以选择电子政务的方式。但是实践中,互联网已经成为一个最广泛、最常见的参政议政场所,成为公众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个公共领域,互联网的自发性、多元化和交互性不断增强,它不仅超越了社会哲学意义上的公共领域,而且成为承载现实社会已经存在的各种公共领域的平台。那些希望获取政务信息和公共服务的行政相对人通过网络提交的公共服务申请、所表达的呼声或者怨言,不仅会获得广泛的社会认同,形成公共价值,而且也会转化为行政机构创新政务服务模式的动力来源之一。
据欧盟的一项调查,由于公民的积极参与,电子政务提供的20种一揽子服务的有效获取性已经从2014年的20%上升到2014年的66%,同时,在线综合集成服务已经从2014年的81%上升到2014年的92%。尽管存在政体差异,但是政务服务“以人为本”的特性预示着中外电子政务服务,不仅可以相互借鉴,而且具有共同的创新基础。当然,这也带来了新的问题。“数字化不平等”(digital inequality)可能会产生新的歧视,这就使得互联网普遍服务和国民信息素质改善成为政府必须优先解决的问题。
从我国当前的情况来看,由于社会构成的多元化,由于公众受教育程度和文化水平上的差别,“数字鸿沟”是一个短时期内无法完全解决的问题。但是,它决不能够成为阻碍政务公开的因素。相反,它会促进我们探讨政务公开途径的多元化,要求我们针对不同的人群去发现不同的政务公开途径。总之,政务公开是不
变的理念,而将其付诸实施的路径是多条的,只要我们坚定地抱持政务公开的理念,服务于这一理念的任何途径都能够发现,一切服务于这一理念的方法和措施都是有益的。
政务公开可以成为行政问责的有力保障
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闸门一旦打开,就会调动起公众参与的热情,而且会形成一种“多米诺骨牌效应”,从而对民主决策、权力配置和民主法治等其他配套措施和制度提出全面要求。如果没有决心进行这些领域的改革,《意见》的效力会在颁布之后逐步丧失,逐渐走向衰竭。当然,更好地将司法力量和行政力量结合起来,尤其是将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与政府利益的驱动结合起来,是《意见》效力上扬、延伸到政策执行阶段的重要保障。我们相信,没有任何一个政府愿意看到谣言满天飞、公众怨言多甚至对政治安定形成威胁的局面。从这个角度看,政府部门其自身也是有着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驱动力的。
事实上,政务公开对于改善政府自身的行政管理是有益的,特别是对于行政问责而言,政务公开可以提供一项有力的保障。在责任政府的理念下,近些年来,我国政府大力推行行政问责制,严格执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加大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的问责力度。但是,行政问责除了需要政府部门自身拥有实施的决心之外,除了需要来自党以及人大和政协切实有效地履行问责职能之外,还需要在公众那里获得有力的支持。所以说,政务公开,使公众获得政务的知情权,已经成为行政问责的有力保障。出于行政问责的目的,也需要大力推行政务公开活动。作为一种责任追究制度,一方面行政问责激励政府及其公务人员形成向公众负责的行政品质并严格履行职责;另一方面,也能够在约束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方面发挥有效的作用。显而易见,行政人员在开展公务活动的时候必须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这种权力是行政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而从实际出发解决问题所必需的。但是,在实践中,行政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如果得不到约束的话,就会被滥用,而且,会对政府的公信力造成极大的损害。在法治的思维路径中,西方国家一般是通过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事后审查来矫正和预防其滥用的,但是,从实践来看,效果并不理想,特别是在中国这样一个人情社会中,事后的矫正往往会流于“大事化小”的状况。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通过政务公开去约束行政自由裁量权不失为一个理想的途径。
通过政务公开约束行政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实际上是把行政问责机制前移的做法。也就是说,行政问责无非是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约束和追究通俗表述,对行政人员的“不作为”和“乱作为”进行问责,归结起来,在理论上,就是一个对行政自由裁量权加以审查的问题。政务公开在这个问题的处理上所发挥的是过程控制的功能,而不是传统的事后审查的功能。特别需要考虑的一个问题是,我们今天所处的是一个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迅速增长的时代,政务活动经常性地遇到以往从未有过的事件和环境,许多问题在解决起来可能缺乏先例和既有的法律依据。在这种情况下,公众的意见就变得至关重要了。要想让公众参与到政务活动中来,就必须实现政务公开,让公众有更多的知情权。公众的知情是公众参与政务活动的前提,也是政务活动在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条件下不犯错误和少犯错误的保障。所以,通过政务公开而让公众获得知情权,反映了时代的要求,反映了社会治理文明化的客观必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