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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委托人身份证明(精选多篇)

时间:2024-02-17 10:28:52
被委托人身份证明(精选多篇)[此文共5708字]

第一篇: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五)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商标代理委托书;

(六)其他有关文件。

第十二条办理质权登记事项变更申请或者质权登记期限延期申请后,由商标局在原《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上加注发还,或者重新核发《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第十三条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需要注销的,质权人和出质人双方可以持下列文件办理注销申请: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注销申请书》;

(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当事人双方签署的解除质权登记协议或者合同履行完毕凭证;

(四)原《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五)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商标代理委托书;

(六)其他有关文件。

质权登记期限届满后,该质权登记自动失效。

第十四条《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遗失的,可以向商标局申请补发。

第十五条商标局设立质权登记簿,供相关公众查阅。

第十六条反担保及最高额质权适用本规定。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原《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标字〔1997〕第127号)废止。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方向的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政府所属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公积金,委托银行向购买自住住房(包括建造、大修)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发放的优惠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住房公积金使用的中心内容。新〈条例〉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专指职工个人贷款,这是从建设性贷款向消费性贷款的转变,是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方向的重大调整,改变了长期以来重建设、轻消费的观念,有利于改变职工消费结构,使住房消费支出达到职工家庭收入的合理比重,保证国家,单位职工的合理负担;调整房地产市场结构,解决有效需求不足的问题,达到住宅市场供求平衡和优化结构。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两个限制性条件,一个是对贷款申请人条件的限制,另一个是贷款用途的限制。1.贷款申请人必须是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是一种具有互助性质的储金,只有按规定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的职工才能享有使用贷款的权利。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进行限制性规定,其目的在于明确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权利,确保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合理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强职工督促单位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维护自身权益的积极性。2.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建立住房公积金的目的是解决职工住房问题,使用住房公积金应严格遵循定向使用原则,专项用于职工住房消费,为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提供融资支持。以上两个限制性条件的规定,明确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基本原则。住房公积金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消费贷款。三、办理贷款的程序根据本条规定,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依次要经过以下程序:职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决定是否准予贷款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一)借款人应首先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根据《贷款通则》第二十五条,《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借款人需要贷款必须提出申请,并以书面形式。同时,根据《贷款通则》第二十五条,《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借款人需提供身份证、家庭收入证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合同或协议、担保等有关证明材料。(二)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决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申请后,应当对借款人申请贷款的资信、资格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有:1.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包括借款人是否建立住房公积金,是否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否欠缴住房公积金等。2.借款用途。审核借款人提供的购买住房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3.借款内容。对借款人提出的贷款额度、期限等申请进行审核,是否符合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4.贷款资信审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对借款人信用状况及偿还能力进行审查,并核实贷款担保情况,包括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上述情况,对贷款进行审批。对借款人信用情况、无贷款偿还能力或贷款担保不落实,贷款风险较大的,应不予批准发放贷款。对信用良好、贷款担保属实的借款人,给予发放贷款,并确定批准额度,期限、利率等内容。(三)通知借款申请人。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出具准予贷款的通知,使符合条件的借款申请能及时办理手续,获得贷款。对于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应及时告知借款申请人不准贷款的原由;需要注意的是,本条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决定并通知申请人规定了15日的期限。(四)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依据《贷款通则》第二十一条及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是金融机构,不能直接发放贷款,贷款手续必须由受委托银行办理。受委托银行在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准予贷款通知后,应按《贷款通则》、《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委托合同》办理贷款程序的规定,办理贷款手续,签订合同,按期发放贷款。受委托银行应与审查合格的借口人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保证合同.

第二篇:委托人证明

委托人证明

你需要让你的委托人带着你的户口本,找到原户籍的街道或者社区的负责民-警(你可以让朋友到那边附近的小区找物业或者居民问问,一般都知道的),他会在网上查询你的无犯罪记录,然后打印出一个文档,给你签字,然后拿着这个文档,再去他户籍所在的派出所(具体几楼社区民-警会告诉你)盖章就可以了。

委托人委托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和拍卖人要求提供的拍卖标的的所有权证明或者依法可以处分拍卖标的的证明及其他资料。

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委托人是指依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证券买卖的自然人或法人。是指委托公司拍卖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拍卖物品或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亦称卖家)。

1.土地登记

(1)承担后果的义务

代理行为是指委托人授权代理人为自己处理事务,代理人根据委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委托人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的行为。除紧急情况外,代理人不能超越委托人的授权权限擅自处理事务,也不应以自己的名义处理事务。因此,土地登记代理人处理代理事务,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是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的,其最终的结果不管是对委托人有利的还是不利的,都由委托人承担。

(2)承担处理事务费用的义务

土地登记代理人受委托人的指示处理事务,土地登记代理人在处理事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必要费用应当由委托人承担。委托人在授权委托土地登记代理处理事务中,对于处理事务所需要的费用可以用两种方式解决:①预付费用。委托人与土地登记代理人约定合同时,可以预先支付给土地登记代理人处理事务的费用;②偿还费用:土地登记代理人在处理事务时发生的垫付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

(3)支付代理佣金的义务。

委托人在接受土地登记代理人为其代理的业务成果的同时,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方式和时间支付土地登记代理的劳务报酬。一般代理佣金要考虑代理事项的数量,也应考虑业务质量等因素。这些因素需要在劳务报酬的支付标准和方式中予以体现。此外,任何形式的代理佣金的拖欠和减少均视为委托人的违约行为。来源:考试大

(4)提供相关资料的义务。

委托人必须及时向土地登记代理人提供开展代理活动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如在办理土地登记的过程中,委托人需要提供相关的用地资料、权属资料及其他必备资料等。

2.开发研究

第一,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研究开发经费,是指完成研究开发工作所需要的成本。除合同另有约定,委托人应当提供全部研究开发工作所需要的经费,包括购买研究必需的设备仪器、研究资料、试验材料、能源、试制、安装以及情报资料等项费用。研究开发经费是委托开发合同履行所必需的费用,一般应当在合同成立后,研究工作开始前支付,也可以根据研究的进度分期支付,但不得影响研究开发工作的正常进行。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研究开发经费的结算办法。合同约定按照实际支付的,研究开发经费不足时,委托人应当补充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剩余时,研究开发人应当如数返还。如果合同中约定研究开发经费包干使用,那么结余经费应当归研究开发人所有,不足的经费由研究开发人自行解决。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研究开发经费结算办法,可以按照包干使用的办法,处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

委托人向研究开发人支付的报酬,是指研究开发成果的使用费和研究开发人员的科研补贴。与研究开发经费不同,它是研究开发人获得的劳动收入。合同约定研究开发经费的一定比例作为使用费和科研补贴的,可以不单列报酬。

第二,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完成协作事项。委托开发工作是研究开发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进行的,只有委托人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原始数据以及研究开发人所要求的必要的技术背景资料和数据,并作好必要的协助工作,研究开发人的研究开发才能更好地满足其要求。因此,合同成立后,委托人负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研究开发工作必要的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并完成协作的义务。但是,委托人为研究开发人提供有关资料、数据,完成协作工作,只是为开发工作提供的辅助性劳动,不能因此认为是参加了开发研究,将委托开发合同变为合作开发合同。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委托人还应当应研究开发人的要求,补充必要的背景资料和数据,但应以研究开发人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范围为限。

第三,按期接受研究开发成果。委托开发合同履行后,委托人享有接受该项研究开发成果的权利。这也是委托人的义务。委托人应当按期接受这一成果。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委托人接受研究开发成果的方式、时间或者期限,便于合同及时履行。

编辑本段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关系

在委托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第三人,委托人与第三人权利、义务的法律关系,合同法作了如下四点规定:

一、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

二、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除外(《合同法》第四百零三条第一项);

三、受委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权;

四、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编辑本段应提供的资料

(一)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工商企业法律身份证明文件,下同)

(二)委托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需提供有权人的授权文件

(三)委托人为工商客户的,须提供公司合同、章程、董事会相关决议和授权书

(四)委托人预留的印鉴和有权签字样本

(五)受托人要求委托人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三篇: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项目单位:成都会排水设备管理处依据成建委发222号文核准,成都市建蓉市政根底工程征询有限公司受成都市排水设施治理处拜托,作为成都市城区小流域治污中间城区排水管网通顺工程的署理业主,现对该工程的施工、监理停止地下投标,本工程采纳资格后审,现约请有动向的潜在投标人加入投标。

一、工程概略:

(一)、工程称号:成都市中心城区排水管网畅通工程。

(二)、建设范围及内容:

1、九眼桥南桥头管道连通工程,建d1200钢筋砼圆管86米,爆破井一座。

2、望江路到顺江路府河过河管道连通工程,建d1400钢筋砼圆管153米。

3、新成仁路沙河连接井合并改造工程。

(三)、标段划分及招标规模:

1、施工标:一个标段

九眼桥南桥头管道连通工程、望江路到顺江路府河过河管道连通工程、新成仁路沙河连贯井归并革新工程,预算投资265万元。

2、监理标:一个标段

九眼桥南桥头管道连通工程、望江路到顺江路府河过河管道连通工程、新成仁路沙河连接井合并改造工程。

二、资历前提:

(一)、施工标:

1、具有有用的自力法人营业执照;

2、拥有建立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天资;

3、名目司理具有市政或道排专业二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资质;

4、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或道排中级及以上职称。

5、近三年(2014年1月以来)有合同额在300万元及以上市政工程施工业绩不少于三个。

(二)监理标:

1、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乙级监理资质;

3、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土建类专业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4、近三年(2014年1月以来)类似工程监理业绩不少于二个。

三、报名需供给的材料(应按次序装订成册)

(一)、施工标: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验原件收盖鲜章的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验原件收盖鲜章的复印件)

3、平安分娩答应证(验原件收盖鲜章的复印件)

4、《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规范》(验原件收盖鲜章的复印件)

5、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学历证、身份证(验原件收盖鲜章的复印件)

6、技巧担任人职称证、身份证(验原件收盖鲜章的复印件)

7、安全管-理-员上岗证、身份证(验原件收盖鲜章的复印件)

8、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收原件)

9、被授权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10、相似工程施工条约(验原件收盖鲜章的复印件)

11、四川省省外企业还须持有《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和《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投标登记介绍信》(验原件收复印件)

1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及被授权人提供所在单位为其向法定机构交纳了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验原件收盖鲜章的复印件)

(二)、监理标

1、企业业务执照副本(验原件收盖鲜章的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验原件收盖鲜章的复印件)

3、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4、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收原件)

5、被受权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四川省省外企业同时须持有《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运动立案证》和《四川省省外修筑企业入川招标注销先容信》(验原件收复印件)

7、总监理工程师及被授权人提供地点单元为其向法定机构缴纳了社会保险的证实资料(验原件收盖鲜章的复印件)。

第四篇:22被调查人身份证明

关于xxx同志的基本情况

xxx,男(女),汉族,xxxx年xx月出生,xxxx文化程度,xxxx县xxxx乡xxxx村人。xxxx年xx月参加工作,xxxx年xx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党组织关系在xxxx党委xxxx党支部,个人身份(是否公务员,是否参照公务员管理,是否事业编制的干部或工人),是否人大代表,是否政协委员。xxxx年xx月至xxxx年xx月任xxxxxx职务(主要简历)。

xxxxxx(单体印章)xxxx年xx月xx日

附件: 1、人事任免文件

(更多内容请访问首页WWW.)

2、 本人编制本复印件

3、人大代表身份的证明材料

4、政协委员身份的证明材料

第五篇:委托人

个人工资代领委托书

委托人: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

本人,因个人原因,不能在公司发放我的工资的时候,亲自来领取本人工资,特委托代为领取。请公司将我的工资,打入农村信用社银行卡,账号为:,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人:

年月日

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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